1983年底,我开始在法院的工作。 当时,民事案件不多,大量的是刑事案件。一个小小的办公室,光线不太充足,白天也要开着日光灯。四五张桌子,把办公室挤得满满的。刑事审判组分为两个,各自负责管辖片区内的所有刑事案件。而我只是一个书记员,是老法官教会了我怎样做记录,怎样做阅卷笔录,怎样做庭审提纲,我逐步熟悉了法院的工作。 那时候的开庭,没有电脑,没有专门的法庭,一切工作都需要手工操作。作为书记员,最艰苦的工作是必须在开庭前把审判员拟就的庭审提纲复制成一式四份,在开庭前分发给每个审判员。那时的庭审和现在不同,法庭的活动都由审判员掌握。案情复杂的,庭审提纲会很长,写得我手都酸疼。在开庭前要借好法庭,挂上横幅,准备好录音机。开庭时如果记录来不及,就在开庭后根据录音整理出庭审笔录。记得有一个案件开了7天庭,我就在庭上整整记了7天。 我永远忘不了,第一次去刑场执行死刑的情景。平时连杀鸡都不愿看不敢看的女人,要去执行死刑的现场记录,我有点害怕,有些紧张,真有点不知如何是好,但又不能不去。此时,庭里的老法官就帮我准备需要的材料,告诉我在刑场上注意的事项,宽慰我、缓解我的情绪。在他们的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这次任务,第一次亲眼目睹了生死分离,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 我忘不了,同志们的团结协作精神。那时候,办案都需要法官调查取证,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需要法官去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当时,法院的车辆又很少,我们往往是一车子人一起出去,一去就要解决几个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但更多的是乘公交车去办案。有时会工作得到连饭都忘了吃。我们办案的人员虽然很少,但大家都是一个顶几个用,彼此之间分工不分家,有事大家一起做,遇到难题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特别是法律文书,不管是否主审,合议庭成员在签字时都把这份法律文书看成是自己的法律文书那样,字斟句酌,认真负责。 那时候,虽然工作条件很苦,但大家的心情很好,快乐高效地工作着,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现在,当时和我一起工作的人,有的已经退休,有的离开法院去了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但是,他们带给我的好的工作态度,好的工作作风,我一直没有忘记。我永远怀念那个时候,那些人。 |